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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人是否承擔變更前的納稅義務?

法律分析:法人變更後,應及時辦理稅務變更,否則如果出現稅務問題,仍有可能聯系原法人。因原法人過錯造成稅收問題的,可以追究原法人的法律責任。因此,完成工商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後,應在30日內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變更過程如下:

1.攜帶全部材料到公司註冊地所轄工商部門辦理證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領取新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

2.攜帶全部材料到質監局變更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受理後2-3個工作日領取。

3.去稅務部門辦理變更登記證,涉及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取得股權的股東需向當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新股東和法人需出具新的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賬戶,變更公司作為法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和公司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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