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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書店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新華書店是中華人民***和國國有圖書發行企業,隸屬於中***中央宣傳部,中國出版集團之下,是國家官方的書店,也是國家刊物宣傳與發售處之壹,新華書店總店不同時期曾直屬於中央黨報委員會、中央出版委員會、中央出版局、中央宣傳部、國家出版總署、文化部、國家出版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等領導機關。2002年4月,按照中央文化體制改革戰略部署,新華書店總店成為組建中國出版集團的十二家重要成員單位之壹。其發行網點遍及全國城鎮,其管理機構為新華書店總店。

1937年4月24日,中國***產黨黨中央在延安成立新華書店,作為中***中央出版委員會發行部的對外機構,中央機關刊物《解放》的發行機構,承擔著黨的書報刊出版發行任務。

新華書店為新中國的出版發行事業奠定了重要基礎,為出版發行體制改革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為國家出版發行事業發展做出了新的貢獻。

開書店要求如下:

1、首先開書店所需註冊資金在10萬元左右,具體根據書店的大小而定。工商局核名,因此壹般來講,即可直接在工商局辦理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如果要同時賣光碟的話,則要先去所在區文化局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經營者必須通過“出版物發行職業資格考核”,辦理營業執照,壹般在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完成。

2、進行稅務登記,想開書店的需要註意,攜帶由區文化委員會開具的許可證明到新聞出版局辦書店經營許可證,或者註冊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金30萬元,專業性強的書店開在相關的場所附近。選好書店址後,就必須再去文化局審批壹個“音像制品許可證”,然後去區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範圍;

(二)至少壹名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法律依據

《法規匯編編輯出版管理規定(2019修訂)》

第十二條 法規匯編的發行,由新華書店負責,各地新華書店應當認真做好征訂工作。

 有條件的出版社也可以代辦部分征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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