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五險壹金屬於企業為職工支付的現金流出,納入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計提分錄:
借:成本費用科目 (金額為用工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金額為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金額為公司負擔部分社保費用)(可按社保明細再設三級科目)
擴展資料: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賬務處理
(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註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三)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非貨幣性福利按產品或商品的市場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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