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2065 438+06]22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試行後,自此“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改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擴展數據:
印花稅由購買粘貼印花稅票的納稅人按照規定的計稅比例和定額繳納,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壹部分,按照舒立簽訂的證券交易合同金額向賣方征收,稅率為1‰。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由現行的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即只對賣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的轉讓方)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買方(受讓方)不征稅。稅率保持在1‰。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對買賣雙方按照交易合同記載金額的0.5 ‰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稅目是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稅項目,具體規定了印花稅的征稅範圍。壹般來說,包含在稅目內的會被征稅,不包含在稅目內的不會被征稅。印花稅* * *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較輕、平均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與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對其持有的憑證納稅。
印花稅有兩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固定稅率。
印花稅稅目中的經營賬簿屬於財務會計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簿。
(1)資金賬簿
(2)其他業務賬簿是反映除資本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本賬簿外屬於財務會計制度的生產經營賬簿。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