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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醫療保險服務暫停期間部分業務辦理指南

服務暫停期間部分業務處理指引

申報繳費業務暫停服務期間,在稅務部門辦稅大廳辦理申報繳費業務的參保單位和城鄉居民不受影響。恢復服務後,如遇特殊情況,參保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可憑稅務部門開具的完稅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職工醫保手工繳費。

在藥店暫停門診就醫和購藥業務期間,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和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不能用信用卡支付。請合理安排就醫和購藥時間。已享受門診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特定藥物治療的參保患者,請根據自身需求提前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最大限度減少人工報銷帶來的不便。

關於當地住院費用報銷

10月24日1.118: 00前,由當地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將本市所有參保住院患者統壹轉為自費患者,恢復服務後重新辦理醫保住院登記和報銷。建議符合出院標準的投保人及時辦理出院報銷手續。

2.暫停服務期間,符合出院標準的本市參保人員可先辦理出院手續,待服務恢復後在原醫療機構重新辦理醫療保險住院登記和報銷業務;本市新住院的參保人員應進行自費住院登記,待服務恢復後再辦理醫保住院登記和報銷。

3.暫停服務期間,已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的參保患者,可於10月22日上午10:00至定點醫療機構117: 00開藥,最大限度減少參保人現金支付。已享受重特大疾病門診治療和特定藥品的參保患者,也可根據自身需求,提前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和購藥。

關於異地就醫和異地轉院。

10月24日1.165438+18:00前,本市參保人員到市外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符合出院標準的,應及時辦理出院報銷手續;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恢復服務後,可以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出院報銷手續。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自費出院,並攜帶相關材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2.暫停服務期間,參保人員需到市外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需自費住院治療。恢復服務後7個工作日內,應聯系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轉出醫療機構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出院時直接在醫療機構辦理出院報銷手續。

3.暫停服務期間,異地重特大疾病患者先自費結算,待服務恢復後攜帶相關材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關於外地參保人員在本市住院業務

10月24日1.118: 00前,由當地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統壹將異地參保住院患者轉為自費患者,恢復服務後重新辦理醫保住院登記和報銷。建議符合出院標準的投保人及時辦理出院報銷手續。

2.停服期間,符合出院標準的外埠參保人員,按規定自費辦理出院手續並攜帶相關材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新住院的外地參保人員,應先進行自費住院登記,待服務恢復後再辦理醫保住院登記和報銷。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自費出院,並攜帶相關材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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