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行政處罰的,將在公安機關有其違法記錄。但這樣的記錄不對任何人開放,除了司法機關,任何人都無權查詢這些資料。所以壹般不會影響找工作,除非是去考公務員。
第壹,行政處罰對個人有影響嗎?
行政處罰壹般對個人生活影響不大。但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會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的壹種,又稱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在短時間內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處罰措施。其期限大於1天,小於15天。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處罰,也是公安機關依照本法進行處罰。
受到行政處罰的,將在公安機關有其違法記錄。但這樣的記錄不對任何人開放,除了司法機關,任何人都無權查詢這些資料。所以壹般不會影響找工作,除非是去考公務員。
二、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1,罪刑法定原則。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2.公平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3.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保護當事人陳述權利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5、不再處罰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什麽是行政處罰的適用範圍?
1.處罰較重的案件,即對個人實施除警告、罰款50元以下以外的所有行政處罰,對組織實施除警告、罰款1000元以下的所有行政處罰。
2.情況復雜的案件,即需要調查清楚後才能澄清的處罰案件。
3.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當場處罰的事實有不同意見,不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內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上壹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