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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叫什麽?

問題1:什麽是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壹方,即其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國家機關,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在中國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都可以作為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法律關系,享有壹定的權利,承擔壹定的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如下:(1)行政相對人是行政管理的對象。(2)行政相對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參與者。(3)在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相對人可以轉化為救濟對象和監督主體。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包括行政實體法中的權利義務和行政程序法中的權利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包括:申請權、參與權、知情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陳述權、申辯權、申請復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行政賠償權、行政行為違法權。

行政相對人的義務是: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協助執行公務的義務;維護公共福利的義務;接受行政監督的義務;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遵守法律程序的義務。

問題2:如何理解行政相對人的概念?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投機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比如,在稅收征管關系中,稅務機關是行政主體,納稅人是行政相對人;在工商管理關系中,工商機關是行政主體,而作為工商管理客體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商事主體是行政相對人。

美國行政法理論中有“相對人”的說法,而德國行政法理論中有“相對人”的概念。在我國,行政相對人和行政主體是行政法理論中相對應的兩個概念,而不是行政法律規範中的專門法律術語。但正如需要行政主體的概念來明確其行政職能主體的身份和地位壹樣,也需要行政相對人的概念來明確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壹方。

行政相對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不具有行政職權、責任和行政職務身份的當事人;

2.行政相對人是與行政主體有特定行政法律關系的人,即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所針對的人;

3.行政相對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方的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問題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當事人姓名有誤怎麽辦?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當事人名稱有誤的,可以提前出具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加括號(行政主體不明確的情況下)。

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地址:

本機依法向妳(單位)送達(縣市簡稱、單位簡稱)第()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妳(單位)作出行政處罰。

妳(或)認為處罰決定有誤,向本機關提出申訴(或舉報)。本機關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審查後,發現行政主體存在錯誤,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日本當局於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下簡稱“縣市”、“單位”)。

XXXXX局(蓋章)

年月日

(如果自查,可以參考《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壹款。)

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地址:

本機依法向妳(單位)送達(縣市簡稱、單位簡稱)罰字[]第()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妳(單位)作出行政處罰。

年月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壹款之規定,對【】第()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了審查,認定對妳(單位)的行政處罰存在歧義。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

撤銷日本當局於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下簡稱“縣市”、“單位”)。

XXXXX局(蓋章)

年月日

問題4: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的證明材料有哪些?建築企業三類人員申報安全生產考核所需材料

(壹)申報企業主要負責人A證:

1、三類人員安全評估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應核驗原件);

3.中專學歷或相應專業中級職稱復印件(需原件);

4、企業註冊人員證明(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統籌憑據需驗原件);

5、教育培訓證明文件(如企業組織培訓由企業蓋章);

6、兩年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證書(企業蓋章)。

(二)申報項目負責人乙級證書:

1、三類人員安全評估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應核驗原件);

3.中專學歷或相應專業中級職稱復印件(需原件);

4、註冊建造師證書或註冊核準公告復印件(原件應核對);

5、企業註冊人員證明(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統籌憑據需驗原件);

6、教育培訓證明文件(如企業組織培訓由企業蓋章);

7、兩年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證書(企業蓋章)

(三)申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C證:

1、三類人員安全評估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應核驗原件);

3、中專學歷或省廳頒發的安全員上崗證復印件(需驗原件);

4.相應專業初級職稱復印件(應核對原件);

5、企業註冊人員證明(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統籌憑據需驗原件);

6、教育培訓證明文件(如企業組織培訓由企業蓋章);

7、兩年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證書(企業蓋章)

(四)變更審核結果登記企業名稱的。

1.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人員以考核結果登記的企業名稱為準。行政相對人在初次申報時應當認真核對個人信息。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企業名稱的,參照三類人員變更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由縣(市、區)匯總上報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變更匯總表;

(5)註意事項:

1、《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及其附件壹式三份(按順序整理裝訂),縣(市、區)壹份,市壹份,省廳壹份;

2.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匯總表、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資格證書變更匯總表提交電子文檔,泰州市建築企業三類人員接受郵件:【郵件受保護】。

3.申報程序:由縣(市、區)核對相關原件並蓋章後,報市級初審,再報省建設廳政務辦理中心。市級受理時間為每季度第二個月的15-20。

問題五:行政相對人不配合執法的情況如何處理?20分:1。拒絕簽署處理文件。

由於害怕或者不屑於調查處理,對於辦案人員送達的各種文書,當事人不願意或者拒絕簽收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靈活處理,保證送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萬壹害怕,不願意簽字,可以和他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告訴他行政執法是代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國家行政行為,辦案不能隨意加重或減輕。簽收辦理文書是司法要求,是尊重罪犯權利義務,保障辦案知情權、程序合法、公開公正的具體體現。如果您拒絕簽收處理文件,我們仍然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使送達的文件合法有效。讓它消除恐懼或抗拒並簽收。對於經做思想工作仍拒絕簽收的,可以在回執上註明拒絕簽收的原因和當時的情況,找壹些特殊身份的人,如警察、法官、基層組織領導、單位負責人、當事人直系親屬等到現場見證送達,並在回執上簽字。辦案人員會在回執上記下證人的有效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再者,對於那些大案要案,處理文書送達涉及到處理程序和結果的重要文書,如果他們拒絕簽收,我們不妨采取公平送達的方式,通過出具合法有效的公證書,向當地公證處申請派兩名公證員陪同並監督送達,做到公平送達。

第二,拒絕提供證據

在辦案過程中,需要當事人出示各種相關證據,但當事人不願意配合或者害怕辦案人員知道更多違法事實,加重對其處罰,不願意提供相關證據。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依法收集,才能真正了解案情。

1.拒絕提供辦案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的調查,拒絕提供合同、賬冊、發票等辦案所需的各種資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可以通過發出查詢通知書,責令其向辦案人員提供材料。通知壹次失敗,就通知兩次。如果再次失敗,可以對送達查詢通知所需資料的行為進行公證。或者辦案人員多次電話或書面通知當事人,使當事人預見到我們的工作強硬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因而也可能影響自身業務的正常開展,願意提供材料進行調查處理。更何況,以其不具備生產經營資質、不符合行業規範為由,暫時撤銷行政許可,迫使其提供材料、接受處理,或許更好。

2、抽樣檢查不在現場在執法過程中,難免會有壹些假冒偽劣商品的嫌疑,立案時需要抽樣取證。此時,如果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找不到當事人,可以要求質檢機構派人取樣,也可以邀請當事人的主管部門、當地鄉(鎮)村領導、行業協會和當事人親屬到現場見證,並讓見證人在取樣取證憑證上簽字或者蓋章。

3.拒絕扣押非法財物。在某些場合,當當事人明知執法人員會對非法財物、汙染物品進行扣押處理,會對其造成壹定的損失,可能會頑固甚至吵鬧,煽動不明真相的人圍觀、阻撓。要耐心解釋,讓當事人和圍觀群眾明白違法事實的後果,從而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實在勸不動,不理解不支持,可以撥打110,請求公安機關介入,配合執法。此外,如果當事人在當地有較大影響,害怕違法行為曝光,給自己帶來不良影響,可以要求當地電視臺派記者進行現場錄制,公開曝光,不僅為以後的辦案提供視聽證據,還能促進案件的快速有序辦理。

4.對運輸中違法物品的檢查在查處案件時,如果當事人攜帶的違法物品想要接受檢查,但根據公路法的規定,農業行政執法不能自行攔下該車進行檢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通知有權在道路上檢查貨物的交警部門幫助扣留違法貨物。如果是轄區內的,就由轄區內的執法人員進行檢查,如果離開轄區,就通知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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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如何從名稱上辨別是法規還是規章、規範性文件還是技術規範方法?多數情況下是地方性法規,也可以是抽象行政行為下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總之,內容是否能反復約束行政相對人或行政主體的行為,應該是標準。

問題7: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信息表中的電力編碼和名稱是指什麽?1)選擇合同相對人的權利。行政機關訂立行政合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選擇適當的相對人。對於壹些行政合同,作為行政相對人的組織和個人,沒有法律規定的理由和依據,壹般不能拒絕行政機關選擇其作為相應行政合同的當事人。(2)監督和指揮合同的履行。行政機關在行政合同中具有雙重身份。它既是合同的壹方,又受合同的約束,同時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行政機關不僅有權監督和控制合同的履行,而且在某些情況下有權指揮合同的具體實施。(3)單方變更或終止合同的權利。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合同過程中,根據國家法律、政策或者計劃的變化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無需征得對方同意。然而,這項權利的行使不是無限制的。(4)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的相對人的制裁權。如果相對人違反合同,行政機關有權制裁。行政機關的制裁權是壹種自然權力,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都可以依據職權行使。

問題8:行政行為問題100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裏程碑,是民主法制建設的重大成果。法律規定了壹些基本的行政程序,如聽證制度、告知制度、職能分離等,但這些規定過於原則。在當前的行政執法活動中,行政程序違法,不履行告知義務,在制作行政裁判文書時不向行政相對人說明理由,侵犯相對人知情權,導致敗訴的情況時有發生。加強行政裁決的說理是中國入世後承諾和義務的履行,也是當前行政執法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因此,筆者作為壹名法官,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從國際通行做法和我國行政法實踐的角度,擬對行政裁判文書說理缺失的主要表現、弊端及對策進行初步探討。以規範行政裁判文書的制作。

第壹,行政裁判文書缺乏說理

目前,我國大多數行政裁決在官方語言上明顯缺乏靈活性,裁決的“查明”、“依據”、“裁定”的“三段式”模式給公眾或行政相對人的印象是行政機關的裁決不合理。這種“不合理”的表現可以概括為“六性”:

(壹)引用證據的空白。證據是行政主體認定行政相對人具體行政行為事實的依據。行政裁判文書引用證據與否,直接影響具體行政行為事實的認定。行政主體應當在裁判文書中引用證據並加以說明。這個分析就是推理。但是,大多數行政裁決書沒有引用證據證明行政相對人是否有具體行政行為,也沒有說明證據和每項證據的具體內容,更沒有說明認定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理由,對其相關問題的認定更是缺乏分析。公眾或行政相對人無從得知自己認定的事實,於是對所謂“已查明”的確鑿事實更加懷疑,給人“雲裏霧裏”的感覺。

(二)事實的突然性。行政裁判文書認定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是壹種法律事實,是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程序中通過證據取得的對過去事件的認識。所以他不是完全等同於客觀事實,而是行政執法人員主觀能動性的認知特征。但是,這種認知活動不是任意的,應該有充分的證據和邏輯依據。但是,壹些行政裁判文書並沒有規定這種認知過程和依據,特別是當多個行政相對人的陳述或者行政相對人及相關證人的陳述與相關書證不壹致時,沒有進行有針對性的分析和辨析,行政執法人員對具體行政行為事實的認識是如何實現的也不明確。

(3)結論的任意性。這種隨意性在行政執法中是不合理的。許多行政裁判文書通常對行政相對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有結論性意見,但缺乏對結論的論證。經常看到行政裁定書的結論是“某東風貨車應繳納養路費7560元,滯納金2450元。”是否幾個月不交,為什麽要交滯納金,滯納金的比例是多少等等。,而行政相對人卻莫名其妙。

缺乏法律解釋。在行政裁判文書中,只有法律條文的簡單引用,看不到適用法律的具體內容,看不到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具體行政行為相關法律適用的意見及其理由,看不到行政執法人員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與法律條文選擇之間邏輯關系的說明,看不到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意見的精妙法理分析。所以很多行政裁判文書很難讓人信服。事實上,行政執法人員並不是簡單的“執法機器”,對裁決的法律分析隨時存在。比如行政執法人員解讀法律,每壹部法律都有壹定的法律精神。除非高度澄清,否則未必廣為人知。行政執法人員通過自身的知識、經驗積累和腦力勞動,挖掘法理,並將其寫成精美的文字,使看似抽象、枯燥的條文在具體的案件裁決中鮮活起來,在行政相對人之間相互理解,向公眾揭示法理的真諦,使其獲得滿意的“說法”,這本身就是壹種創造性的藝術,更何況法律不清、法律有漏洞、法律法規交叉、自由裁量......> & gt

問題9:什麽是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壹方,即其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國家機關,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在中國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都可以作為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法律關系,享有壹定的權利,承擔壹定的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如下:(1)行政相對人是行政管理的對象。(2)行政相對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參與者。(3)在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相對人可以轉化為救濟對象和監督主體。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包括行政實體法中的權利義務和行政程序法中的權利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包括:申請權、參與權、知情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陳述權、申辯權、申請復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行政賠償權、行政行為違法權。

行政相對人的義務是: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協助執行公務的義務;維護公共福利的義務;接受行政監督的義務;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遵守法律程序的義務。

如何理解行政相對人的概念?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投機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比如,在稅收征管關系中,稅務機關是行政主體,納稅人是行政相對人;在工商管理關系中,工商機關是行政主體,而作為工商管理客體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商事主體是行政相對人。

美國行政法理論中有“相對人”的說法,而德國行政法理論中有“相對人”的概念。在我國,行政相對人和行政主體是行政法理論中相對應的兩個概念,而不是行政法律規範中的專門法律術語。但正如需要行政主體的概念來明確其行政職能主體的身份和地位壹樣,也需要行政相對人的概念來明確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壹方。

行政相對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不具有行政職權、責任和行政職務身份的當事人;

2.行政相對人是與行政主體有特定行政法律關系的人,即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所針對的人;

3.行政相對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方的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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