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因職位特殊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擴展數據:
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相比,行政執法崗位具有以下特點:
1純執行。只有法律法規的執行權,沒有解釋權,沒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和綜合管理崗位尤其不同。
2.這在現場是強制性的。依據法律法規對特定管理對象進行現場直接監督、處罰、強制和檢查。行政執法崗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的基層單位。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任免和晉升,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新錄用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的,按照規定在壹級主辦的下列職務等級範圍內定級。
壹級及以下職務層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錄用,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長期在同壹崗位工作的行政執法公務員應當交流。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按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進行管理,分為11級。壹般職稱從高到低依次為:監事、壹級高級保薦人、二級高級保薦人、三級高級保薦人、四級高級保薦人、壹級保薦人、二級保薦人、三級保薦人、四級保薦人、壹級行政執法者、二級行政執法者。
他們的職位和等級的對應關系是:督導:十五比十。壹級高級保薦人:17-11級;二級高級保薦人:18級至12級;三級高級保薦人:19級到13級;四級高級發起人:20級到14級。
壹級托管:21級到15級;二級贊助:22級到16級;三級主持:23到17;四級贊助:24級到18級;壹級行政執法人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二級行政執法人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2、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8、誠實、公正、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行政執法公務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