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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個人所得稅標準

法律主觀:

壹、[endif]個人所得稅扣稅標準1、子女教育壹般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進行定額扣除,父母可選擇由其中壹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各按50%進行扣除。2、屬於繼續教育學歷的,按每月400元進行定額扣除;如果是職業資格教育的,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進行定額的扣除。3、在實際發生房屋貸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標準進行定額扣除。4、住房可按城市的不同,分別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個標準進行定額扣除。5、大病醫療個人負擔如果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則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清繳時,在80000元的限額內根據實際進行實扣。6、年滿60周歲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贍養人是獨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進行定額扣除;如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可超過每月1000元。二、個人所得稅由誰扣繳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發〔1996〕602號)第三條規定:“扣繳義務人的認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由於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與取得所得的人之間有多重支付的現象,有時難以確定扣繳義務人。為保證全國執行的統壹,現將認定標準規定為:凡稅務機關認定對所得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數額有決定權的單位和個人,即為扣繳義務人。”三、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額)-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免征額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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