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公告出來的時候,把拆遷公告的內容看清楚,拍照保存證據。作為拆遷公告,是拆遷的法律依據。公告還顯示,其具備拆遷條件,已取得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壹般包含建設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拆遷期限、拆遷範圍、項目及工程編號、規劃規劃編號、土地位置及土地批準文號。妳可以查看壹下公告是否缺少這些要素,尤其是拆遷許可證五個要素中的三個:立項、規劃、土地審批。如果它不見了,妳應該小心。妳也得看清楚拆遷通知的日期和有效期。如果過了有效期還沒拆,他必須補辦。
第2階段談判和協議階段
房屋拆遷以土地為中心,需要了解拆遷後建設的項目是開發為公用事業還是商業用途,土地性質是劃撥還是出讓,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必須符合國土部9號令頒布的劃撥土地目錄,不符合該目錄的將對劃撥土地進行問責。命令第4條國土資源部11(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沒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這個項目是違法的,追究國土局領導責任是違法的,拆遷行為不成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也不得接受拆遷委托。另外還要了解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拆遷是否超資質,(三級資質3萬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證,拆遷資金是否到位。
這也是拆遷雙方互相試探,互相摸底的階段。拆遷補償也很靈活。拆遷戶要耐心示弱,用“拖”字逼對方主動提高補償水平。不要著急,妳著急他們會開心的;沈住氣,讓他們著急!!不能隨便簽,因為壹旦簽了就等於認可了。壹定要盯緊自己的心理價位,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降價。妳沒有偷也沒有搶,只是爭取妳的合理要求。妳必須冷靜。心理素質壹定要好,不要怕他們的恐嚇。要知道拆遷是壹種心理戰,就看妳有多少耐心了。拆遷工作人員的意思無非就是照顧欺騙,拿著證件欺壓人,利誘人,強迫人嚇唬人等等。,用輪炸,甚至有時間用流氓混混。很多拆遷戶受不了這樣的心理折磨。投降吧!能熬過這壹關的,基本都是“合格”的釘子戶。我們必須堅信,我們應該制造更多的麻煩,付出更多;大驚小怪;沒有麻煩,就沒有付出。團結就是力量!要註意的是,這裏不應該有領導搗亂,因為最優秀的人往往是對方行賄的對象。如果是行賄,大家就像散沙壹樣團結不起來。有事情可以私下討論,單獨談,談完後再集體討論。團結壹致,互通信息,非常重要。如果妳有想法,最好用掛號信寄,因為妳對對方說的壹切都是可以依賴的。如果對方不理妳,妳可以告訴他,不是妳不和他們商量,而是妳不和我說話,把球踢給對方。我應該通過掛號郵件把它寄送到哪裏?拆遷辦,建設局,對方,信要留在最下面,寄出去的信要加蓋騎縫章,信封信件也要加蓋騎縫章。現階段對策要點是漫天要價;滿意了就簽字。
第三階段是聽證調解和行政裁決階段。
1,明白要不要分開管理。現在很多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實施單位是兩塊牌子,壹個班子。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沒有做到政企分開。這是違法的!
2.對方會在裁決通知書壹出就給拆遷辦、建設局和對方發掛號信,復印後將裁決通知書連同掛號信壹起退回裁決機關,要求看5份文件和拆遷許可證,對比是否有矛盾。記住!這是妳的權利!如果不能拿出來,就是有問題。妳不能打開它!這五個文件是:(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壹般情況下,項目由當地計劃委員會批準。(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壹般由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壹般由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指拆遷人對未來將要進行的拆遷活動所作出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壹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 *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 *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律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求和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號)。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發拆遷許可證,五證就壹定齊全。現在很多項目證照不全,發的是拆遷許可證。妳怎麽敢!
非法辦理拆遷許可證,數據顯示,全國許多城市都有這種現象,如:
1,周正毅(資產1500億元)的住房開發也出現了補償安置資金和土地不足的問題。
2.嘉禾事件:嘉禾縣珠泉商貿城是壹個以商業用房為主要用途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現已查明,嘉禾縣在未對項目進行規劃的情況下,為開發商發放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先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再辦理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續;在開發商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將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在沒有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足額到位證明的情況下,向拆遷人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在未按照規定程序舉行聽證的情況下,對11戶居民下達了強制拆遷執行。項目實施過程中,縣委和縣* *濫用行政權力強行拆遷房屋。65438+去年2月以來,11公職人員被降職調離原崗位到偏遠鄉鎮工作,李會明等3人被錯誤逮捕。
拆遷戶要認真核對五證,特別要註意土地的取得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是否足額存入專用賬戶。這樣我肯定會有所收獲,很容易和拆遷人談判。談判前妳不能簽任何東西。保管好所有的房子文件,因為這是妳的原始股!
3.抓住重點:“公開”、“公平”、“正義”招敵。比如評估單位無從選擇,評估結果不公示,暗箱操作,給壹些有背景的拆遷戶巨額補償款。無數,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強烈要求將已經離開的拆遷戶公布在補償名單上。按照規定,這是必須的!現實中,幾乎每個被動遷的家庭都被要求對補償款保密(否則就沒有獎金、補貼等。).他們為什麽要這麽做?因為只有不允許拆遷戶交換信息,其他人才能沒有底,沒有參照物,才能進壹步打壓其他拆遷戶的補償款。既然不敢按照國家要求“公開”、“公平”、“公正”,那就說說價格吧!!!!!不要錢的人只想要房子,找同壹個評估單位把自己原來的住房和給的住房壹起評估。-
我自己也明白其中的奧妙。
能做到三期的拆遷戶都是好的,這也是團結的關鍵時刻。他們堅信成功在於最後壹分鐘,所以我們要互相扶持,壹起支持。我們要有信念,我們會壹起前進!!!!現階段的對策要點是老生常談;大聲反對上天!
第四階段:實施和行政救濟階段
1.在目前的政策環境下,行政強拆的可能性較小,而司法強拆的可能性較大。現在,行政救濟進入了壹個謊言和謬誤的怪圈。比如建設局通過單方裁決進行拆遷,三個月內雙方對裁決不服可以起訴。現實情況是,對方(拆遷人)如果不服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也會起訴。惡人先告狀,壹旦起訴就進入司法程序,可以強制拆遷。在法院的幫助下,被拆遷戶將被帶入被告的空房。這只是壹記耳光。強拆目的達到後,對方會撤訴,從而免除法院的責任。如果受害者拒絕接受妳,那就起訴。拆了就不怕告了。受害人起訴,法院審理,壹審荒唐的判決下來了:證據證明拆遷許可證違法發放,但拆遷的合法性與本案無關,裁定合法,安置合理,維持原判。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麽辦?同時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法發放拆遷許可證。因拆遷許可案件的審理結果可能影響拆遷裁決案件的最終結果,人民法院在審理許可案件時,可以中止裁決案件的審理。事實上,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城市房屋拆遷是沒有合法的《拆遷許可證》的。很重要的壹個原因就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當然拿不到合法的拆遷許可證。法律規定,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但土地證在沒有註銷、變更土地登記的情況下,仍然在老百姓手裏,受法律保護。不能招,不能拍賣,不能掛。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不可能申請國有土地的批準,也不可能與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合同。這就好比壹個女人不能嫁給兩個丈夫。同時,《拆遷條例》規定,具有拆遷資格的,必須持有國有土地批準文件,方可辦理拆遷許可證。國土局壹方面不能辦理國有土地批準文件,另壹方面必須有國有土地批準文件。所以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永遠不會發合法的拆遷許可證,也永遠不會辦。如果做了,就違法了。簡單來說,如果土地證在老百姓手裏,國土局給開發商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局直接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壹物壹權”的民法基本原則;如果國土局不發國有土地批準書,建設局發拆遷許可證,建設局就違反了《拆遷條例》。沒有拆遷的合法性,怎麽判斷合法性,更不用說安置的合理性了!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聽說有多少拆遷戶打贏了官司!(困難)
2.不知道哪個城市的拆遷不是雙方協商解決的嗎?經過以上幾輪較量,可以肯定的是,釘子戶獲得的利益會比聽話搬遷多,誰能堅持到最後誰就贏了。
3.如果以上招數都失敗了,那就只有漫漫長路了。保留所有房子文件和對方所有違法證據(看了這麽多,相信妳會發現很多證據)切記!要有信心,有決心,有毅力。勝利終將屬於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