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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徐政辦發[2014]134號為什麽在網上查不到?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

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徐政辦發〔2014〕1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4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1〕49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加快我市家庭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壹、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壹)基本原則。堅持“四個結合”,即: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政府扶持與規範管理相結合、滿足生活需求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促進就業與維護權益相結合,積極實施扶持家庭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吸納更多勞動者特別是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為家庭提供多樣化、高質量的服務,大力推進家庭服務業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底,全市家庭服務業形成較為完備的“四大體系”,即:家庭服務體系、政策扶持體系、行業監管體系、行業規範與標準化體系。積極扶持我市具有壹定規模和社會影響的家庭服務企業(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做大做強,不斷提升企業規模、檔次和競爭力,爭創知名品牌。力爭到2020年,全市家庭服務行業培育1個中國馳名商標、3個江蘇省著名商標、10個徐州市知名商標;培育5家年營業額超5000萬元的企業,10家超2000萬元的企業,30家超500萬元的企業;從業人員數顯著增加,職業技能水平和持證上崗率進壹步提升;家庭服務體系覆蓋全市所有縣(市)區和80%的鄉鎮。

二、統籌規劃家庭服務業發展

(三)制定實施發展規劃。根據江蘇省家庭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我市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

(四)明確重點發展業態。研究制定家庭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重點發展滿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業態,積極發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因地制宜發展家庭用品配送、助餐、助浴、助急、家庭教育、居家服務等業態,優化城鄉區域服務業結構,滿足城鄉、區域、家庭之間不同的消費需求。

(五)培育家庭服務業市場。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鼓勵各種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支持工會、***青團、老齡委、婦聯和殘聯等組織發展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機構。政府面向困難群眾提供的家庭服務類公***產品,按照市場機制向社會購買。家庭服務市場向外地企業開放。支持有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走出去”,拓展發展空間。

(六)建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將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納入全市“智慧徐州”工程,健全完善“供需對接、信息咨詢、服務監督”等功能,不斷擴大信息覆蓋面和服務範圍。建立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數據庫,大力推廣全省統壹的“96515”家庭服務平臺。

(七)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要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指導推動家庭服務機構開展規範化建設,不斷完善行業服務公約,推行家庭服務協議示範文本,積極開展“行業統計、行業服務標準制訂、工資指導價位發布、技能競賽、服務質量評定、服務糾紛調解”等工作,推進行業健康發展。

三、完善家庭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

(八)鼓勵各類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完善促進就業政策體系,鼓勵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降低家庭服務業創業門檻,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家庭服務企業的註冊資金壹律由企業投資人自行認繳。個人從事“家政服務、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家庭教育”可以不辦理工商登記。

積極探索和鼓勵發展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鼓勵、支持和引導現有的非員工制家庭服務機構按照員工制企業模式實施規範化管理,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與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家庭服務企業可以和從業人員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全日制的員工經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家庭服務業用人單位中的服務性崗位經認定為公益性崗位,可按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各類家庭服務機構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招用登記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但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就業困難人員在家庭服務業靈活就業的,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給予所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年齡為準)。

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按規定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壹條龍”服務。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初次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領取營業執照後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按規定給予2000元的壹次性創業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可按有關規定視同基層工作經歷。

(九)支持家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選擇壹批管理規範、運作良好、示範性強的家庭服務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引導其規範化、連鎖化、品牌化經營。支持企業通過“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特許經營”等方式,整合服務資源,擴大服務規模,建立服務網絡。支持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積極開展技術、管理和服務創新,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打造知名品牌。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家庭服務企業,除享受省獎勵外,由同級政府再給予壹次性獎勵60萬元;對新獲得“江蘇省著名商標”、“徐州市知名商標”的家庭服務企業,由同級政府分別給予壹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

(十)實行財稅優惠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現代服務業企業融資擔保金作用,積極幫助家庭服務企業拓展融資渠道、擴大融資規模,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

認真落實養老服務各項優惠政策,重點資助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虛擬養老院”、城市小型托老所、農村“老年關愛之家”和精神關愛項目。養老院、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省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市政府繼續加大對養老機構在建設和運營方面的資金扶持力度。

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按照《江蘇省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省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積極爭取省政府相關補貼。

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向主管部門提出減免申請。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家庭服務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對家庭服務機構新增加的就業崗位,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最高可上浮30%。對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員工支付工資的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取得的家庭服務業收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可到稅務機關辦理營業稅免征手續。

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具備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業。

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殘疾人、退役士兵及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壹)實行有利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家庭服務業發展需要。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城市新建居住小區要預留規劃面積,優先考慮家庭服務業站點發展的需要。完善價格政策,使養老家庭服務機構、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同價,其他家庭服務機構逐步實現不高於工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降低家庭服務機構運營成本。

四、規範家庭服務業市場秩序

(十二)推進家庭服務業標準化。建立健全家庭服務業標準體系,擴大服務標準覆蓋範圍。對成為全國標準化技術專業委員會的家庭服務機構,補助50萬元;成為全國標準化技術專業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補助30萬元。對提出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研制項目,並作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補助50萬元;對提出國家標準研制項目,並作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補助30萬元;對提出行業標準研制項目,並作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補助20萬元;對提出省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範研制項目,並作為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補助5萬元。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研究項目,市級科技計劃優先立項、優先推薦上報。對標準化研究項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參與市級科技進步獎評審,並優先推薦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評審。

(十三)加強市場監管。依法規範家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加強市場日常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堅決取締非法經營活動,切實維護從業人員和家庭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家庭服務業法制化、規範化發展。制訂家庭服務機構資質規範,設立家庭服務機構或其他組織擬從事家庭服務業經營的,須向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十四)推進誠信建設。大力開展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家庭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建立健全“服務機構、服務人員、服務質量評價”等家庭服務業評估指標體系,健全守信褒揚和失信懲戒機制,將家庭服務供需各方誠信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五、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十五)加強就業服務。公***就業服務機構特別是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就業服務平臺以及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按規定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為家庭服務機構招聘人員和家庭雇用家庭服務人員提供推薦服務。整合並提升現有勞務基地資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務勞務品牌,強化輸出地與輸入地的對接,促進有組織的勞務輸出。職業中介機構免費介紹的登記失業人員與家庭服務機構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每人4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簽訂壹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辦理錄用備案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申請每人5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對暫未納入財政補助範圍的公***就業服務機構免費介紹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上述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每人增加30元。

(十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把家庭服務從業人員作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點,落實培訓計劃和農民工培訓補貼等各項政策。不斷提升職業技能培訓專業化、標準化和規範化水平。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者,參加家庭服務業職業技能培訓,經考核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和培訓種類,申請600元至1600元不等的培訓補貼。

(十七)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家庭服務機構應堅持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掛鉤機制,引導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培訓和鑒定考核。符合條件登記失業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的,可按照等級,申請100元至250元不等的初次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十八)加強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將家庭服務業經營管理和專業人員培養納入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規劃。積極引導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加強與家庭服務業發展相適應的學科專業和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鼓勵院校與家庭服務機構聯合培養從事家庭服務的經營管理人才和中高級專業人才。加大家庭服務業職業經理人培訓工作力度,提高經營管理者素質。鼓勵支持國內外相關服務培訓機構以獨資或與高校、企業合作形式成立家庭服務業培訓機構。家庭服務業領域技師、高級技師的培訓,納入當年政府購買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補貼範圍。

六、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十九)規範家庭服務機構、被服務家庭與從業人員的關系。研究制訂適應家庭服務業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標準、勞動合同示範性文本。鼓勵家庭服務機構、家庭服務人員、被服務家庭依法簽訂相關合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尊重家庭服務人員的勞動,促進家庭服務人員體面工作。

(二十)維護從業人員權益。定期公布家庭服務行業工資指導價位,促進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家庭服務機構支付給員工制從業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員工制從業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家庭服務機構向員工制從業人員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於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10%。員工制從業人員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家庭服務機構及被服務家庭應當保障其休息權利。

(二十壹)從業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員工制從業人員可按有關政策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家庭服務機構要為其非員工制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具體參保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其他社會保險險種要針對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特點,實行靈活便捷的參保繳費方式,並做好轉移接續工作。推行家庭服務機構職業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防範和化解風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庭服務保險產品。

(二十二)建立從業人員權益維護機制。按照“鼓勵和解、加強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要求,及時妥善處理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在家庭服務企業中建立工會。各級工會、***青團、婦聯和殘聯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通過“政策咨詢、法律援助、維權熱線”等方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權益維護工作。

七、加強工作領導

(二十三)建立協調機制。建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發改、經信、財政、商務、民政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家庭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制訂、完善、落實相關規章和政策規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推進落實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充實力量,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十四)加強基礎工作。積極制(修)訂家庭服務業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家庭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規範統計標準,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大力宣傳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方針政策,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先進經驗,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組織開展家庭服務職業技能競賽,努力提高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為家庭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主動研究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探索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律,著力推動我市家庭服務業加快發展。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要將落實本實施意見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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