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好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後;如果暫時沒有營業,沒有營業收入或者未達到稅收起征點,即可不交納響應稅金(除開個人所得稅)正式營業並且營業收入達到起征點則應按照相關法律交納相應的稅金。
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的流程:
1、需去工商部門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設立申請書進行填寫;
2、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前置的審批文件;
4、其它相關部門要求的申請材料。
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綜上所述,辦理完營業執照後,需盡快交稅,以免耽誤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對登記機關予以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內容壹致的申請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