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高新區註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在高新區或市直、省直繳納社保壹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雙壹流 " 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QS)的學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學士本科生、35 周歲以下專科生,自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在高新區核心區新購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累計最高 3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5 萬元、2 萬元購房補貼。
二、補貼對象
(壹)符合煙臺市購房補貼政策的
對在高新區註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在高新區或市直、省直繳納社保壹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雙壹流 " 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QS)的學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學士本科生、35 周歲以下專科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首次新引進到煙臺市企業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雙壹流 " 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QS)學士本科生。
2.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首次新引進到煙臺市事業單位工作的 45 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40 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35 周歲以下 " 雙壹流 " 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QS)學士本科生。
3.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首次新引進到煙臺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35 周歲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學士本科生、專科生。
4. 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首次新引進到煙臺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二)不符合煙臺市購房補貼但符合高新區政策的
在高新區註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在高新區或市直、省直繳納社保壹年以上,但不符合煙臺市購房補貼政策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雙壹流 " 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QS)的學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學士本科生、35 周歲以下專科生。
三、申報要求
(壹)申報人在申請補貼時,購房政策與市級或區級補貼政策重復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壹套住房的購房金額不得低於基於該套住房申報的購房補貼金額。
(三)夫妻雙方均符合申報條件時,可依據同壹套住房申報購房補貼。若屬非夫妻關系的產權***有人,只允許其中 1 人申報(須取得其他產權***有人同意),但申報時已結為夫妻的,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均可申報。申報人所用住房為配偶婚前單獨購買的,不能依據該住房申報購房補貼。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