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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醫療那年改成了25年。

日前,煙臺市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聯合下發《關於規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和待遇支付的通知》(煙醫保發〔2022〕7號)。自2022年4月1日起,煙臺市統壹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和待遇支付相關政策規定。這些規定涉及職工醫保的參保繳費和待遇銜接、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新生兒參保等問題。煙臺市醫保局提醒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以免影響個人醫療保險待遇。

首次參保的員工,次月可享受醫保待遇。

煙臺首次將職工醫保等待期由原來規定的連續繳費3個月縮短至參保繳費次月,可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該規定也適用於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不受戶籍限制。首次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是指在煙臺沒有職工醫保繳費記錄的人員。

單位欠費的,暫停在職職工的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整體中斷繳費的,從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單位內職工停止享受醫保待遇,職工只能在單位補足欠費和滯納金後,才能恢復醫保待遇。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及時、持續、足額地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費,否則,壹旦發生欠費,員工的醫療保險待遇將被暫停。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納中斷的職工醫療保險費。

允許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中斷的職工醫療保險費。繳費完成後,中斷期間只計算繳費年限和醫療費用。靈活就業人員停止繳費不滿3個月的,從辦理繳費手續的當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暫停繳費超過3個月的,繳費滿3個月後才能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規範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和享受待遇政策。

參保職工在省內各市之間轉移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執行全省統壹的轉移接續政策,即參保職工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職工醫療保險關系的,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至轉移支付結束。參保職工輪換出地從開始當月起暫停參保繳費,中斷繳費3個月內延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並繳納職工醫保費的,從其參保繳費當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支付;連續3個月以上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並參保繳費的,從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當月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計發個人賬戶金(不含靈活就業人員)。

最低繳費年限已調整。

最低繳費年限制度是保證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履行繳費義務的基本規定。凡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職工,退休後不再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據了解,省內各市執行的最低繳費年限不盡相同。煙臺市壹直實行男25年,女20年。根據省醫保局相關文件要求,全省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2025年底前完成過渡。與煙臺現行標準相比,男女職工最低繳費年限提高了5年,分別達到30年和25年。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煙臺市確定2026年10月1後退休的人員,需男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達到30年,女職工達到25年,方可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2025年6月5438+2月31之前,仍執行男職工最低繳費年限25年、女職工最低繳費年限20年。

煙臺市醫保局提醒,依法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的法定義務。請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提前充分了解最低繳費年限調整對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和自身參保繳費的影響,避免因退休時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而增加繳費負擔,從而影響自身醫療保險待遇。

明確了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政策。

部分參保職工退休時,由於各種原因未達到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煙臺市醫保局根據省醫保局相關文件要求,完善了退休時壹次性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的相關政策。根據我的意願,我可以從以下方式中選擇:

參保職工選擇壹次性繳費的,繳費比例由9%降至7%。退休時壹次性繳費的,從繳費完畢的次月起,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時未完成壹次性繳費的,只要在壹年內完成繳費,從退休當月起補發職工醫保待遇;超過壹年的,職工繳費後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同時規定,不選擇壹次性繳費的參保職工,可以繼續作為在職職工繳納職工醫保,繳費期間作為在職職工享受職工醫保待遇,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還可以參加居民醫保,享受居民醫保政策。

新生兒保險政策進壹步放寬。

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居民醫保登記並繳納出生年度居民醫保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醫保待遇;出生6個月以上不滿12個月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出生12月及以上者,按煙臺市居民醫保相關政策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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