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常態化疫情防控,有效激發城市商機與活力,煙臺市出臺了《關於優化煙臺市地攤經濟、小店經濟管理服務的指導意見》,按照規範有序、適度放開的原則,在城市管理領域實施七條管理服務措施,助力全市地攤經濟、小店經濟發展。
01、堅持經濟發展優先原則
在不影響城市運行、市民生活和便民不擾民、不汙染環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具備條件的城市空間,保障地攤經濟、小店經濟發展。
02、調整增設便民攤點群和疏導點
對現有已設置的便民攤點群和疏導點進行規範、提升,合理擴大經營規模和範圍。根據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繼續調整和增設便民攤點群和疏導點,引導攤販集中規範經營。
03、適度放開流動攤販占道經營
允許流動攤販在城市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小區周邊等區域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期,限時、定點經營。
04、允許大型商場、超市店外促銷
大型商場、超市可利用店外自有區域開展室外促銷活動,展示、擺放促銷物品。
05、允許臨街店鋪適度店外經營
根據店鋪所處位置區域、門前道路通行狀況等實際情況,在不占用盲道、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允許臨街店鋪在規定的時間內,在店外擺放貨物,開展促銷活動,設置顧客臨時等候區、就餐坐席。從事燒烤的經營業戶應使用符合技術要求的環保爐具且固定在室內,做到規範有序經營。
06、提升服務保障水平
城市管理部門要做好秩序維護,及時做好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工作,做到日產日清。
07、實行審慎監管執法
樹立文明執法理念,推行柔性執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壹般性違法行為糾正後不再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