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關街 (壹)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和中小學生營養健康工作。
2、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教育資源進壹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3、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壹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4、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壹)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現代化教育、幼兒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教育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中小學、職業中學的招生計劃。
(五)監督指導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學、研究生等各類招生考試及普通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
(六)歸口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
(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
(八)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普通話指導推廣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九)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教育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全市各類教育附加費,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和工程項目稽查工作;實施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十壹)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和中小學生營養健康實施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擔全市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教學改革、專業、教材建設工作和教育質量的評估檢查;負責職業、民辦學校學生學籍、學歷證書管理;承擔職業、民辦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指導各類成人和民辦教育的招生、教學;承擔成人教育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有關工作;依法辦理社會力量所辦的職教、成教、民辦學校的審批、發證、年檢及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民辦教育行政執法;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及師資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和普通話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