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汽車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我國對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 1起施行。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捐贈、有獎或其他方式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
二、汽車購置稅稅率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10%的統壹比例稅率。根據財政部公布的財稅[2016]136號文件規定,自10月2017 1日起至2月12 31日止,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優惠較之前有所改變。
三、車輛購置稅如何計算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
1.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計算
計稅價格,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向銷售者支付的全部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也就是說,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是以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上開具的價款和費用總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再乘以10%(排氣量1.6升及以下的乘用車,購置稅稅率按7.5%計算)。
比如,消費者購買壹輛654.38+萬元(超過654.38+0.6升)的國產車,去掉增值稅後按654.38+00%征稅。計算公式為100000÷1.17×0.1 = 8547元。
2.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問題
進口車稅率計算:應稅價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10%。
3.納稅人生產、收受禮品、中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車輛。
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值核定。
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購買或者進口自用車輛時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根據車輛制造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並參考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申報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於出廠價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4、根據特殊情況確定計稅依據
對進口二手車、因不可抗力受損的車輛、庫存3年以上的車輛、行駛8萬公裏以上的試驗車輛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者納稅人提供的有效憑證上註明的價格確定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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