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兩類公務員級別設置為11,對應公務員相關級別。壹級行政執法人員對應級別為26至18。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按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職務順序進行管理,分為11級。
壹般職稱從高到低依次為:主管、壹級高級保薦人、二級高級保薦人、三級高級保薦人、四級高級保薦人、壹級保薦人、二級保薦人、三級保薦人、四級保薦人、壹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我們平時看到和討論較多的是綜合管理職級序列,比如辦事員、處長、調研員、巡視員。實際上,職級序列還包括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
壹級行政執法人員的特點
1,屬於壹線執法崗位。其實才剛剛開始。“執法兵。”比如稅務稽查、市場監督檢查等壹線崗位,佩戴執法證的大多是行政執法人員。他們工作的主要地方就是去各個站點,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行為。
2.晉升的上限是監督。在行政執法隊伍序列中,包括行政執法人員、組織者、高級組織者和監督單位。其中,監察對應的是二級巡視員的綜合管理,即享受待遇(小副廳級)。
這樣設置的出發點是行政執法更加突出,設置相當於壹級督察的更高壹級監管意義不大。因此,限制行政執法級別序列的上限,是對相應的二級督察的監督。
3、可與壹級人員換算。職級層面,壹級行政執法人員與壹級工作人員相同。對具備相關條件的壹級執法人員,經單位批準後,可轉為壹級辦事員,進入綜合管理職級序列。
以後有機會利用職級條件晉升職務的,可以跨職級順序晉升到副科級領導職務、四級保薦人職務、四級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