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鹽城市財政局簡介

鹽城市財政局簡介

根據《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65 438+00]8號),設立鹽城市財政局為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其合署辦公。(壹)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負責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

(三)會制定和實施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措施;負責國有資本的統計和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將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的職責劃入SASAC。

(四)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權屬界定、產權變動和登記等相關管理工作;國有資產的監管、保值和增值;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管理;參與選聘監事和市級國有資產產權代表的具體工作;市級授權企業財務總監的選聘和管理職責納入SASAC。

(五)強化宏觀調控責任。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建議。

(6)加強預算和稅收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提高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嚴格監督稅收法律和政策的執行。

(七)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市級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壹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強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

(八)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進壹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嚴格控制壹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九)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責任,完善全市各級政府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內陸地區和行業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壹)認真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落實市縣(市、區)、國家、企業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稅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相關政策;改革和完善市、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市區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制定財政、金融、會計和政府采購的地方性管理法規,制定和實施財政、金融、會計和政府采購的政策和規定。

(四)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算和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級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查批準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和管理;管理財務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相關措施,管理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的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分支機構業務,按規定進行國庫現金管理;負責政府采購政策法規的實施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市級專項資金的安排、監督和管理,制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審核相關部門的財務賬目。

(九)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制定需要全市統壹規定的支出標準和政策。

(十)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查和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和決算;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繳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和資產;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和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壹)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和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制定市政建設投資的相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務管理。

(十二)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政策,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項目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

(十三)管理市級財政和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支出,制定和實施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資金)使用的財務監督,負責編制和審查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查和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內債和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劃,制定防範金融風險的相關地方配套政策和規定;承擔國外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的收益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體制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房改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法行為。

(十八)制定金融科研和教育計劃;組織金融人才培訓;負責財務信息化建設和財務信息公開。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 上一篇:如何選擇電池稅分類代碼
  • 下一篇:壹般納稅人公司開服務費幾個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