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當前嚴峻復雜的疫情防控形勢,經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即日起,對有上海、吉林、浙江、山東、廣東,常州、南京重點疫情地區旅居史的來揚人員,自來揚之日起實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監測和7天跟蹤健康監測。具體要求通告如下:
1.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旅居史的人員,自來揚之日起實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跟蹤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得外出,跟蹤健康監測期間,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得出入公***場所、不得乘坐公***交通工具,規範佩戴口罩。不具備居家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費用自理。
2.實行“7+7”健康管理期間,第1、2、3、5、7、10、14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前7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上門采樣檢測,後7天跟蹤健康監測期間在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前往就近的核酸采樣點采樣。
3.上述地區以外的外省、外市來返揚人員,仍按“3+11”健康管理措施執行。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費用自理。
4.請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對於瞞報、知情不報,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導致疫情傳播或者其他嚴重違法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要求、擾亂公***場所秩序、尋釁滋事、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揚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