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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嗎

重陽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九九重陽節,讓我們壹起來看看“敬老愛老”的稅收優惠政策吧。

個人所得稅

(1)贍養老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年滿60歲,被贍養人包括:1父母;2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統壹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高級專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規定:

壹、所稱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壹)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壹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

(1)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規定: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

養老機構,是指依照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設立並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的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 號印發)第壹條第(二)項中的養老機構,包括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辦理登記,並向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

(2)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規定:

壹、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壹)提供社區養老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社區是指聚居在壹定地域範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同體,包括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

(3)運用養老基金投資過程中,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5號)規定,對社保基金會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在國務院批準的投資範圍內,運用養老基金投資過程中,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按90%減計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規定:

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第壹條規定: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

(2)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第二條規定: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

部分涉及養老基金的印花稅實行先征後返、免征,養老基金持有的證券,在養老基金證券賬戶之間的劃撥過戶,不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5號)規定:“對社保基金會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運用養老基金買賣證券應繳納的印花稅實行先征後返;養老基金持有的證券,在養老基金證券賬戶之間的劃撥過戶,不屬於印花稅的征收範圍,不征收印花稅。對社保基金會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管理的養老基金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免征社保基金會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應繳納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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