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本質上屬於個人消費,因此這些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從企業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當然,雖然業務招待費進項稅不能抵扣,但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正常的業務支出,是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的。
業務招待費的範圍,無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稅務制度,都沒有準確界定。但在稅收執法實踐中,通常將其定義為餐飲、煙、水、菜、茶、禮品、正常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遊發生的費用等支出。
業務招待費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餐食
在業務招待費中,雖然餐費不是唯壹的費用,但也占了比較大的壹筆費用。畢竟如果不了解中國的餐桌文化,在中國開展業務合作是不可能的!
2.贈送紀念品
除了餐費,業務招待費中最重要的壹項是贈送紀念品的費用。尤其是壹些靠“會議銷售”的企業,贈送紀念品的成本還是很高的。
3.與旅行相關的費用
對於企業來說,因為業務需要,也會花壹些差旅費。當然,旅遊費用包括景點門票費、交通費等費用。
比如壹些酒莊代理商會定期舉辦壹些買酒的活動來增加旅遊。其實這些活動的費用不是代理商承擔,而是酒廠承擔。對於酒廠來說,這些費用就是酒廠的業務招待費。
4.旅費
這裏要註意的是差旅費,不是自己業務人員的差旅費,而是客戶的差旅費。
比如招待外部客戶的住宿費,需要通過“業務招待費”科目核算,而不是“差旅費”科目,雖然已經取得正式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為簡易計稅、免征增值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而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五條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器械;
(3)古舊書籍;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
(七)出售自用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