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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認定區別

1、銷售額控制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銷售額不能超過最高額度,超過後應轉為壹般納稅人;壹般納稅人的銷售額沒有限額。

2、稅率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除出租、出售不動產征收率5%以外,其他都是3%;壹般納稅人增值稅分6%、11%、17%三檔稅率;

3、增值稅計算方式不同: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含稅價÷(1+征收率)×征收率;壹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4、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同:部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月銷售額超過3萬才能開具專票;壹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抵扣進項不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壹般納稅人執行壹般計稅法的可以抵扣進項稅。

擴展資料:

壹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壹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壹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認定標準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領購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參考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百度百科-壹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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