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確定增值稅稅率的基本原則,我國增值稅設置了基本稅率和低稅率,出口貨物也有零稅率。
(1)基本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所列者外,稅率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也是17%。這壹稅率通常被稱為基本稅率。
(2)低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這個稅率就是通常所說的低稅率。
1.谷物和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水、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產品。
3.書籍、報紙和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農產品。
6.金屬礦石開采和選礦產品。
7.非金屬礦采選產品。
8.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從1,2007年起)。
9.二甲基酒精(從2008年7月1)和鹽(從2007年9月1)。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現匯總說明如下:
(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註:本條是關於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增值稅稅率的適用問題。
(1)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租賃。
②海運裸租賃業務和空運幹租賃業務屬於有形動產業務租賃,適用稅率為增值稅基本稅率17%。
(2)提供運輸服務,稅率為11%。
註:本條規定了運輸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從事旅程租賃和定期租賃業務的遠洋運輸企業和從事濕租賃業務的航空運輸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運輸業的勞務征稅,適用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1]
註:本條是增值稅稅率適用於提供部分現代服務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的規定。
適用6%稅率的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R&D及技術服務業、信息技術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物流輔助服務業和鑒證咨詢服務業。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註:本條規定應稅服務零稅率。
應稅服務實行零稅率,意味著應稅服務可以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從而提高本市出口服務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為現代服務業深入發展和走出去創造條件。這對調整和改善我國出口貿易結構,特別是促進服務貿易出口具有重要意義。
②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具體範圍,包括試點地區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R&D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其中,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A.攜帶旅客或者貨物出境的;
b、攜帶旅客或貨物出國;
C.運送乘客或貨物到國外。
同時,向境外單位提供的設計服務不包括向境內房地產提供的設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