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據《公司法》58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59條第二款規定:“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該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壹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擴展資料: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註冊公司須知:實繳制已改為認繳制
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
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這壹改革有利於個體創業、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於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新版執照
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國啟用新版營業執照。經登記機關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新版營業執照,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
新版營業執照將印制國徽、邊框、標題(營業執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登記機關公章、年月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制等內容,打印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及號碼、記載事項名稱及內容、二維碼等內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報提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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