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保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社保最低繳費年限各地不壹樣,要根據各地政策具體分析。
有的地區10或者15就夠了,比如廣州,目前是按照10(2014之前投保)或者15(2014之後投保)執行;有的地區,男的要25歲,女的要20歲,比如北京;有些地區,男的要30歲,女的要25歲,比如重慶。
但根據各地政府的相關政策文件,“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調整為男性30年,女性25年”基本成為今後的主旋律。
比如國家醫保局2021 1 9發布的《關於建立醫療保險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要求各統籌地區逐步規範繳費年限政策。
6月1日20265438+6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實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提出用3年左右時間,實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實現醫療保障制度、政策標準、基金支付範圍的規範統壹。
廣東省醫保局會同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廣東省稅務局發布《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暫行辦法》提出,逐步統壹全省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政策。
到2030年6月65438+10月1,累計繳費年限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
河北、遼寧等省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調整為男性30年,女性25年。
國家政策出臺前後,部分省市開始出臺相關文件。
法律依據:
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之我見
第二,規範管理
(壹)依法建立基本制度。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制定基本制度的相關法規,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地方政府不得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設立其他醫療保障制度。
(2)嚴格的決策權限。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和發布醫療保障基本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可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的籌資和待遇政策,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動態調整。各統籌地區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