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山東省濱州市陽信縣政府東90米(河東三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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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惠民縣三路2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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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廣場東路167
工作時間: 08:3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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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務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濱州市濱城區渤海二十二路與黃河六路交叉路口往東南約50米(濱州市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西側約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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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興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濱州市博興縣新城壹路與博城四路交叉路口西南側(山東省博興第二中學東南側約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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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0543)2260321
無棣縣婚姻登記處地址: 濱州市無棣縣棣新四路與富強街交叉口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43)6336589
結婚登記需要什麽手續和材料
結婚登記流程以申請、審查以及登記三個環節為主。
(壹)申請
符合結婚登記要求的持相關證件、證明和3張登記照片,***同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各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及其他文件。
結婚登記申請所需的證明材料應視個人情況而定,例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單身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無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若離過婚申請再婚,還需攜帶離婚證件。
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華裔、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內地申請結婚,需持本人有效護照、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能有效證明自己婚姻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查
當事人的申請會被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無誤,若對提交的申請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領證)
若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處會予以登記,發放結婚證;對於有離婚經歷的,婚姻登記處會將其離婚證進行註銷處理;必要時,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會出具書面聲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的辦理流程大致如下:
(壹)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的),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處頒發,或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符合規定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如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等;
3、在婚姻登記處現場填寫的關於離婚登記的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員會按規對夫妻雙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的受理回執單。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必要時按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三)冷靜期
從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那壹天起三十日之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丟失可不提供,但需要書面說明情況),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後,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後30天內,雙方沒有***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頒發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在離婚冷靜期到期後的三十日內,(冷靜期期間屆滿最後壹日是節假日的話,那麽節假日結束後的第壹日作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按規定攜帶相關的證件、材料,如離婚協議書、結婚證、雙方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護照、通行證、身份證等,壹起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放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規定來執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事人,不給予辦理,必要時婚姻登記機關可按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
(五)登記和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和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然後給當事人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