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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取得了營業執照但還沒有辦理稅務登記的人會怎麽樣?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須依法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那麽,那些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但是還沒有去稅務登記的人會怎麽樣呢?下面為妳總結壹下法律經驗。從事生產經營的納銳人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稅務機關發現妳遺漏之日起3日內予以糾正,稅務機關將根據具體情況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面臨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企業逾期不改正,將面臨吊銷營業執照的風險。1.《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限期改正,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壹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2.《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存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三)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四)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更換稅控裝置的。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稅務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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