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遷出註銷流程如下:
(1)辦稅廳稅務登記受理崗在計算機中標示遷出註銷,原證件歸還納稅人,同時將《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及附列資料交稅務所(管理科)管理崗;
(2)稅務所(管理科)管理崗進行檢查;
(3)稅務所(管理科)所長崗進行審核;
(4)征管科稅務登記管理崗進行審核;
(5)征管科科長崗進行審核;
(6)分局主管局長崗進行審批;
(7)辦稅廳稅務登記受理崗接到審批信息後,打印《納稅人遷移通知書》;
(8)辦稅廳稅務登記受理崗給納稅人發放《納稅人遷移通知書》;
(9)納稅人收到《納稅人遷移通知書》後,征管科稅務登記管理崗將檔案資料整理裝袋,填制《征管資料傳遞清單》報市局數據錄入中心。
遷入登記流程如下:
(1)市局信息中心采集科收到遷出局征管科稅務登記管理崗的征管資料清單,填制《稅務登記調整通知書》;
(2)市局征管處稅務登記管理崗收到資料和信息,審批完畢後,下發《稅務登記調整通知書》;
(3)遷入局征管科稅務登記管理崗收到《稅務登記調整通知書》後,確定納稅人主管稅務所(管理科),並傳遞辦稅廳稅務登記受理崗遷入信息;
(4)遷入局辦稅廳稅務登記受理崗核對納稅人所持《納稅人遷移通知書》,和計算機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無誤後,收回原證件,重新打印新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