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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金形式發放的福利費應計入工資繳納個稅嗎?

以現金形式發放的福利費應計入工資繳納個稅嗎?

答:以現金形式發放的職工福利費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福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但什麽是稅法規定的福利費呢?依據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而對於什麽是"生活補助費",政策也有明確規定,根據國稅發(1998)155號文: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壹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此外根據該文,還規定了三種情況不能免納個人所得稅,第壹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第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第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的支出.

發放職工福利費都要繳納個稅嗎?

答:1.區分辦公經營需要、勞保性質還是福利性質

比如:企業統壹制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壹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不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以貨幣形式發放的置裝費收入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會計事務所,給每個員工發的計算器等、建築企業給工地上發到防暑降溫用品等都不需要繳納個稅.

2.福利費能否合理按人"計量"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接受在線提問: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以現金形式發放的福利費應計入工資繳納個稅嗎?剛才編者講解以現金形式發放的福利費應計入工資繳納個稅問題,相信大家看後應該明白了.有的企業在員工待遇方面比較好,會給大家發放福利,不管是現金形式還是別的形式,大家都要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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