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對參與壹線救助的醫護人員發放的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廣東省慈善總會向421名參加抗疫壹線的廣東醫療隊隊員每人發放1萬元補助金,並向隊員家屬各發放慰問金6000元。同時,撥付670萬元用於廣東省內收治確診病例的31家醫院壹線醫務人員工作補助,撥付428萬元用於92家省級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疾控中心壹線防控人員工作補助。
安徽省提出,對參與疫情壹線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即臨時性工作補助發放確定的壹類壹檔人員中,連續奮戰、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並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護理的醫護防疫人員,在享受臨時性工作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每人6000元的壹次性慰問補助。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衛生健褲段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
壹、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
二、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冊梁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有關規定,按照壹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補助資金由地方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與地方據實結算。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地方後由地方財政統壹分配。
三、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州純運及快速診斷試劑采購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安排,中央財政視情給予補助。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地方後由地方財政統壹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