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壹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註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得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壹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壹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壹次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