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的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2、?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金融服務票據,銀行賬戶支付的手續費屬於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可以繳納增值稅。票,並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擴展數據
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所涉及的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采購貨物的非正常損失,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外購商品(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運輸勞務。
(4)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不動產所消耗的外購商品、設計服務和建造服務。
(5)在建房地產項目非正常損失所消耗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施工勞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6)購買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四)、(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和智能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的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百度百科: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