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應稅憑證上所記載的計稅金額。
計稅金額以全額為主;余額計稅的主要有兩個:貨物運輸合同、技術合同。
1.購銷合同
計稅依據:合同記載的購銷金額。
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適用稅率0.3‰。
例題·單選題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以貨易貨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價值100000元的鋼材,B公司向A公司提供價值150000元的機器設備,貨物差價由A公司付款補足。A、B兩公司***應繳納的印花稅為( )元。
A.250
B.125
C.75
D.15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應納稅額=(100000+150000)×0.3‰×2=150(元)
2.加工承攬合同:加工或承攬收入(掌握)
例題·單選題某工廠委托壹服裝廠加工工作服,合同約定布料由工廠提供,價值60萬元,工廠另支付加工費20萬元,下列各項關於計算印花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工廠應以60萬元的計稅依據,按銷售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B.服裝廠應以60萬元的計稅依據,按銷售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C.服裝廠應以20萬元加工費為計稅依據,按加工承攬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D.服裝廠和工廠均以80萬元為計稅依據,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選項AB,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原材料的金額不計稅貼花,只就取得的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印花稅;選項D,服裝廠和工廠均以20萬元為計稅依據。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掌握)
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
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所簽訂的分包合同、轉包合同,應以新的分包或轉包合同所載金額為依據計算應納稅額。
例題·計算題某建築工程公司具備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2016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總承包壹項工程,承包合同記載總承包額9000萬元。之後將總承包額的三分之壹即3000萬元分包給某安裝公司。建築工程公司簽訂合同應繳納多少印花稅?
『答案解析』
建築工程公司簽訂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900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