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二、納稅人應向何地稅務機關申報印花稅?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三、納稅人未及時申報印花稅,如何補救?
納稅人未及時申報印花稅,應根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補申報,補繳相應所屬期內的印花稅款。
(壹)申報路徑
納稅人可直接攜帶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印花稅申報,也可以選擇非接觸式辦理,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
電子稅務局操作路徑: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綜合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
(二)補申報是否會產生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4.《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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