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如下:
1.進項稅是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
2.進項稅額是已經繳納的款項,在編制會計科目時記入借方;
3.進項稅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在企業的計算中,應繳納的增值稅是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後的數字,因此進項稅額與稅額直接相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二條財務部門應當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
(壹)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對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實施監督時,發現有重大違法嫌疑的,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在被監督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予以支持。第三十三條財政、審計、稅務、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
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依法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予以利用,避免重復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