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壹種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
在破產清算中,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應收賬款不能收回時,應作如下分錄:借記:壞賬準備* * *貸記:應收賬款* * *應收賬款不能收回時,可以不通知稅務機關,但應在每年年末根據應收賬款金額提取壞賬準備。提取壞賬準備時,分錄為:借記:管理費用* * *貸記:壞賬準備* * *
借、應收賬款40.95萬貸、主營業務收入35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95萬設定稅率為X,
409500=350000×(1+x)
409500÷350000=1+x
x=0.17
可以看出,該分錄中的銷項稅率為17%。
銷項稅=350000×17%=59500
這種方法是在銷項稅仍然已知的情況下的壹種計算方法;
如果知道銷項稅是59500,從59500÷350000可以直接得到0.17。
應收賬款多年無法收回。他們能自己處理嗎?需要哪些審批程序?市國稅局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因下列原因發生的財產損失,只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1)因自然災害、戰爭等政治事件或人為管理責任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存貨、短期投資和固定資產的損失;(2)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的壞賬損失;(三)金融企業壞賬損失;(4)因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投資的永久性或實質性損壞而確認的財產損失;(五)被投資單位解散和清算造成的投資損失;(六)按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資產評估損失;(7)因* * * *計劃搬遷和征用造成的財產損失;(8)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的企業之間的直接貸款損失。因此,貴公司發生的應收賬款必須經稅務機關批準後,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出臺後,相關扣除辦法尚未出臺,具體審批程序也不明確。可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
應收賬款-甲公司35100產品銷售收入為3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做兩張憑證)。怎麽做?為什麽要做兩張代金券?這是典型的銷售收入確認,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A公司351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3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351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35100
妳擔心在這裏借的多貸的多嗎?
有人這麽做了:
確認收入借方:應收賬款-甲公司30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3萬元。
確認銷項稅:借:應收賬款-A公司51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這分為兩張券。
借:應收賬款-大昌公司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銀行存款1,借:應收賬款-大昌公司。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大昌公司
應收賬款的信用增值稅、所得稅和後期會計處理是兩個問題。所得稅,如果這部分銷售成本只能增加,就全額繳納所得稅。如果不包含,則正常處理。
北京問題可以和上壹部分的後壹點壹起處理。賬務處理有些復雜,更復雜的是要說服稅務部門,所以只能出個主意,北京代銷。
請問增值稅進項發票和應收賬款怎麽登記?5438+00年6月,我根據購買商品的收據和隨貨銷售方的發票登記應付賬款3萬元。
借方:庫存商品(不含稅金額)
貸:應付賬款-預計收款(不含稅金額)
下個月拿到3萬元的增值稅發票,用銀行存款支付貨款。
借方:庫存商品(不含稅)(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收款(不含稅)(紅字)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部分應收賬款已確認無法收回,未計提壞賬準備。如何核算無法收回的部分?如何處理稅務?部分應收賬款已確認無法收回,未計提壞賬準備。無法收回的部分就是這樣核算的。
借:管理費
貸:應收賬款
直接核銷法是指壞賬實際發生時,壞賬損失直接計入期間費用,同時核銷應收賬款。在直接轉售方式下,企業不需要設置“壞賬準備”賬戶。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按其損失金額直接借記“管理費用——壞賬損失”科目,同時沖減已確認為壞賬的應收賬款,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如果已核銷的應收賬款後來收回,應借記應收賬款,貸記賬款管理費用——壞賬損失,以恢復企業債權,減少管理費用,然後借記賬戶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反映賬款收回的情況。直接轉售法的優點是會計處理簡單易懂;缺點是這種方法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收支比例的會計原則。在壞賬損失核銷初期,不做壞賬處理,從而忽略了壞賬損失與賒銷業務的關系;而且這種核銷程序復雜,導致企業有大量的舊賬和壞賬。由於長期虧損,企業利潤被虛增,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的可變現價值也被虛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收及預付賬款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以下相關依據:
(壹)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算文件;
(二)法院敗訴的判決、裁決,或者勝訴但最終被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工商部門的註銷、吊銷證明;
(四)* * *部門關於撤銷、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六)逾期三年以上且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八)其他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逾期應收款項,單筆金額較小,不足以彌補催收成本的,由企業做出專項說明,確實無法收回的部分,作為損失處理。
第十八條企業對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有依法催收和協商記錄,並確認債務人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者連續三年以上停止經營,三年內無業務往來的,可以視為虧損。
確實存在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如何根據稅法減少利潤?不,它需要批準。審批時,需要帶上相關的內外部證據。妳的情況,對方還在經營,法人實體還存在,說明有能力償還欠款,需要通過訴訟解決。如果法院判定確實沒有可執行財產,那麽可以憑法院的執行終結裁定,經稅務機關核準。此外,還可以申請對方破產、重組或債務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