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司營業執照的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章程的修改;
4.新住所使用證明。
變更流程:
1.攜帶全部材料到公司註冊地所轄工商部門辦理證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領取新法定代表人執照;
2.攜帶全部材料到質監局變更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受理後2-3個工作日領取;
3.到稅務機關變更登記證,涉及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取得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新的股東和法人必須出具新的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賬戶,變更公司作為法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和公司信息。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