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2.壹旦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應申請註銷登記;
3.公司停業的,應當辦理停業登記。停業期限屆滿或者停業累計滿三年的,視為自動復業,決定不再經營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4.未註銷的營業執照可能存在納稅問題。不納稅會影響法定代表人的聲譽,企業也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影響公司聲譽。
註銷營業執照的程序:
1.提交註銷申請:企業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營業執照註銷申請;
2.清算:進行企業財務清算,處理債權債務關系;
3.註銷稅務登記: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證,結清稅款;
4.停業公告:在指定媒體上公告停業信息,通知債權人和債務人;
5.其他證照註銷:註銷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等相關證照;
6.登記機關核準:登記機關審核材料無誤後,核準註銷登記。
綜上所述,停業後營業執照不註銷的,會被吊銷,未註銷的營業執照可能存在納稅問題,影響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聲譽。所以要及時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211條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