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納稅申報流程是:
1,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報送納稅申報資料,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說明材料、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憑證、稅控裝置電子報稅資料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所需資料。
二、壹般納稅人認定條件:
1.從事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或者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為年應稅銷售額≥ 50萬元的壹般納稅人。
2.從事年應稅銷售額≥ 80萬元的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4.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單位和應稅活動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是否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5.年應納稅銷售額未超標且新開業、有固定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納稅人,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壹條。扣繳義務人未設置、保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未保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