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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用能保供政策

國家下發相關法律要求,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堅守能源電力保供底線,發揮好煤電油氣運保障機制作用,有效運用市場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障電力和煤炭等供應。

堅決做到:壹是用能限供不限民用,用能漲價不漲居民、農業。

二是限電不拉閘,限氣(天然氣)不關閥。

三是能耗“雙控”力戒簡單壹刀切,切實保障煤電企業機組出力,杜絕因能耗“雙控”限制煤電企業機組出力,糾正有的地方“壹刀切”停產限產或“運動式”減碳,反對不作為、亂作為。

四是電廠廠內存煤量不低於運行7天的需求。

五是發電用煤、居民用氣中長期協議全覆蓋。

六是信用監管對煤炭、天然氣中長期協議全覆蓋。

七是可中斷用戶規範管理全覆蓋,做到用戶知情、合同約定、動態修訂、上報獲準、實戰演練、令到即用。

八是安全監管全覆蓋,持續強化輸電線路、油氣管網等能源輸送設施保護、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保障能源安全穩定輸送。

煤電保供政策啥時候開始的?

煤電保供政策是2021年下半年開始的。

2021年下半年以來。我們國家克服疫情的影響:國民經濟出現了快速增長,對能源的需求量加大,煤炭行業出現了供不應求,為此國家出臺政策,制定了保供措施。

保供煤炭也就是必須要保證供給的煤炭,這也是國家給下達的任務必要完成。

總結:我國對供電供能的原則和措施已經非常完善,進壹步保障了人民的合法利益,但在疫情期間也可能會出現供電不足等問題,我們也要遵從當地政府的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力法》壹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活動。

第三條

電力事業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當超前發展。國家鼓勵、引導國內外的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開發電源,興辦電力生產企業。

電力事業投資,實行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

第四條

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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