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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收取培訓費用是不合理的要求

用人單位收取培訓費是不合法的。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關於就業時所需要註意的壹些問題:

1、用網絡“天眼”審查企業微信

壹家正規的公司需要公布他的法人信息、成立時間、商標註冊、稅務登記等信息,這些信息或多或少有壹定的參考作用。

2、警惕“天上掉餡餅”

在妳剛畢業,沒有壹點工作經驗且沒有特別突出能力時,就要警惕過於主動接近的公司。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對於無合理原因、過分熱情的公司,要高度警惕。

3、“破財”未必能“消災”

社會上存在壹些“皮包公司”。最常見的就業騙局就是某些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的迫切心理,以各種名義、借助各種手段向畢業生收取費用,這些費用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比如違約金、風險抵押金、培訓費等。

當遇到這種情況時,壹定要擦亮雙眼,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壹時沖動就掉進了陷阱,先通過專業渠道咨詢壹下妳所遇到的這類收費是否合理,否則,任何的用人單位向求職者收取這類費用都是違法的,壹定要堅決拒絕。

4、“利”字當頭必有失

在就業市場中,有壹類傳銷者用高薪工作崗位誘惑畢業生,從而使他們加入並幫助壹些組織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先收取上鉤的畢業生壹部分費用,再誘導他們欺騙其他求職者。

當遇到這種情況時,尤其是要到異地求職的時候,壹定要先深入了解招聘公司,仔細斟酌招聘信息的真實性,不要盲目相信那些具有誘惑力的條件,絕不上鉤!

5、對口頭承諾say“No!”

在招聘時,有壹些用人單位為了吸引求職者,往往會對他們進行口頭承諾,比如高薪資、包住宿等。然而,當求職者真正進入這些單位時,這些承諾往往不能兌現。

當遇到這種情況時,壹定要在進入該單位之前,簽訂好勞動合同,認真核對合同中給予的相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的承諾,千萬不要被花言巧語所誘惑,導致沒能找到心儀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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