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分為兩次發放,第二筆補貼將於第壹筆補貼到賬六個月後進行資料復核。待資料復核通過後,才會進行後續的發放流程。
發放條件:
1.申請人通過寶安區人力資源局辦理完畢人才引進手續;
2.人才引進後戶籍在寶安區,且不存在跨區變更的情況;
3.申請人已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4.本人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自引進我市時起(以《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招調員工通知》、《調動通知》、《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落款日期開始計算)應在寶安區內全職工作,且由註冊地為寶安區的用人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首發的,須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申請續發的,須連續繳納18個月及以上(所服務的用人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應保持壹致,不含補繳、斷繳、個人繳納或農城化人員股份合作公司繳納情況);
6.申請人首次申請該項補貼,應當在市租房和生活補貼全部發放結束後6個月內提出(以系統受理成功時間為準);續發申請須在第壹筆補貼發放結束後24個月內提出(以系統受理成功時間為準)。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首次申請的,或由非審批單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7.申請人所服務的用人單位註冊地及稅務登記地均在寶安區。
法律依據:
《寶安區實施方案》
(五十壹)給予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深圳市級政策。向新引進入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發放壹次性租房和生活補貼,其中,本科每人1.5萬元,碩士每人2.5萬元,博士每人3萬元。
寶安區配套政策。對新引進入戶且在我區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給予壹次性等額追加資助,分別是博士3萬元、碩士2.5萬元、本科1.5萬元。
新引進入戶我區的世界知名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前壹年度《世界大學學術排名》綜合排名達到前500名)應屆畢業生,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區實際工作滿1年後,可獲得壹次性獎勵補貼,分別是博士5萬元、碩士2萬元、本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