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因為這意味著他們失去了失業人員的身份;已經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撤銷失業登記;失業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移居國外;再就業;兵役應該被征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適當的工作或培訓。同樣,有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不能進行失業登記,只有勞動者才有資格,沒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也不能,因為他們只能繳納醫療保險費和養老保險費。
註銷營業執照的程序:
1.提交註銷申請: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個人或公司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註銷申請;
2.債務清算:註銷前,必須對所有債務和債權進行清算,確保公司債務得到妥善處理;
3.註銷稅務登記: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證,結清相關稅費;
4.註銷信息公告:在指定媒體上公告公司註銷信息,並通知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
5.其他相關證照的註銷:包括但不限於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
6.取得註銷證明:完成上述步驟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出具公司註銷證明。
綜上所述,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是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因為他們已經失去了失業人員的身份,有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是不能進行失業登記的。只有勞動者才有資格進行失業登記,沒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不能進行失業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壹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