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什麽時候持有?
1,張三想以股東身份投資,但業務安排、規避競業限制、身份等原因未露面。最後與李四簽訂了持股協議,將李四登記為股東。張三是幕後老板,所謂隱名股東;李四是工商註冊股東,不是擺設股東。
2.代理持股是壹種委托關系,匿名股東可以隨時解除代理持股協議。
2.股權持有協議是否有效?
3.壹般是有效的。
第三,持有股權有什麽風險?
記名股東的風險:
4.隱名股東未按約定支付持有股權報酬的風險。
5.當隱名股東未按規定繳納註冊資本,公司資不抵債時,公司債權人要求顯名股東承擔償債義務。
6.如果控股公司涉及司法案件,突出的股東可能會被限制支出或變得不可信。
隱名股東的風險:
7.名義股東不配合隱名股東按照《代理持股協議》的規定恢復或轉讓其股份。
8.名義股東未按照代理持股協議的規定向匿名股東支付股息及其他投資收益。
9.匿名股東浮出水面可能涉及大量稅費。
10.名義股東不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1.壹段時間後,顯要股東不願意代持股權,隱名股東將股權過戶到自己名下,涉及大量稅費。
12.當匿名股東浮出水面時,需要半數以上的股東知道/同意。
13.未經匿名股東同意,具名股東私自出售股份。代理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即使隱名股東勝訴,也只能讓名股東賠償損失,而不能拿回股份。
第四,如何解決股權持有的風險。
14.提前約定代理持股協議,代理風險(如未繳納註冊資本)全部由隱名股東承擔,並約定違約責任。
15.《代理持股協議》規定,隱名股東享有表決權、簽字權、所有權、管理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16.代理持股協議規定,隱名股東要定期向顯要股東匯報公司經營情況。
17.提前簽訂無條件恢復匿名股東身份的協議。
18.代理持股協議是事先約定好的。具名股東不履行代理義務的,隱名股東可以向具名股東要求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19.隱名股東要求隱名股東將其股份抵押給隱名股東,並已辦理工商登記。
20.隱名股東應當提前保管出資證明書,並在劃轉資金時註明出資額和出資額。
21.匿名股東讓其他股東知道代持股份的事實,以便日後恢復股份。
22.隱名股東要求顯名股東的配偶簽署承諾書,表示知道並認可其代持股份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