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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三個條件是什麽?

納稅人套印發票的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1。實施安全保管。購買發票的壹般納稅人在購買發票前,必須與稅務局簽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責任書和防偽稅控器使用責任書,並將專用發票和IC卡分別存放在專用保險櫃內,確保發票(IC卡)萬無壹失。2.實行註冊管理。納稅人必須對領購的發票建立“領購、使用、保管登記簿”,如實填寫相關信息。根據進貨批次的發票,逐批匯總裝訂成冊,並將該批次的“存根聯”發票明細附在各存根聯的首頁;已填開的發票存根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後應當銷毀。3.禁止帶票出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地區攜帶發票,不得憑票外出辦事。4.納稅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稅卡和IC卡,不得遺失。如被盜或丟失,應立即向主管分局報告(被盜應向公安機關報告);經分局會同地區局發票等部門調查核實後,填寫發票掛失申請表,逐級上報中國稅務報審批,並聲明作廢。如發生丟失發票、兩證偷稅漏稅,納稅人應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同時:1。按程序開具中文專用發票;2.已開具的發票不得修改。填寫錯誤的,由稅控機輸入作廢發票的號碼,並在原套發票上打印“作廢”字樣,普通發票加蓋“作廢”印章;3、填寫項目是否完整,內容是否正確;4、票款相符,且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金額壹致;5.壹次性開具全部復印件,上下復印件內容、金額、稅額壹致;6.發票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具,發票號碼順序應當與填開日期順序壹致;7.發票聯和抵扣聯應加蓋發票專用章;8.不得開具偽造的發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專用發票: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2.銷售非應稅項目;3.銷售報關出口貨物和向境外銷售應稅服務;4.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5.將貨物無償交給非增值稅壹般納稅人;6.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7.提供非應稅服務(增值稅除外),轉讓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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