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具體如下:
電子發票在保管查詢調閱時更加方便,也便於電子商務網站為消費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務,可以減少紙質發票的資源浪費現象,將減少森林的砍伐,更加的環保,符合未來人類的發展,電子發票可以重復打印的特性也使如何防範重復報銷成為企業財務人員面臨的問題。有企業的財務人員就專門做過試驗,同壹張電子發票在復印後和原發票幾乎壹模壹樣,如果用來重復報銷,財務人員根本無法識別,電子發票則可以通過財務流程自動化、消除紙質交易和加快付款的方式使公***部門達到節省大量資金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