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暖氣費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不同地區的暖氣費征收標準是不壹樣的。但總體按以下兩種方式收費:
1、按取暖面積收費
按建築面積計算取暖費的方法,即用戶取暖費=建築面積乘單位面積。其中建築面積與取暖面積的核定,以本地政府解釋文件為準。居住面積越大收費就越高,均價各地方不壹樣,不過每個地方都會有相應的標準。
比如:物價局核定取暖費為:每平方米20/年。用它乘以取暖面積,就是每年應交的取暖費金額。
2、按熱量收費
有些地方改進了計費辦法,為每個熱用戶安裝熱量表,按累計熱量計費。
二、暖氣費不交會怎麽樣
如果不交暖氣費,半個月或壹個月後會被供暖部門自動停掉,如果業主沒有主動去報停,需要交滯納金。如果想再次開暖氣,就需交30%的費用。
未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處是無權停住戶的水電及不讓走電梯的,物業管理處可以根據未交情況進行催交管理費及催交滯納金,如果長時間不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采取停水電及不讓走電梯是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取暖費報停流程
1、客戶持產權證明原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到熱力總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申請,填寫《停止供熱業務登記單》。
2、客戶申請停止供熱的房屋無拖欠熱費。
3、客戶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交納停供工時費及相關費用。
4、客戶申請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熱不允許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設施周邊有裝潢或其他障礙物的客戶須自行拆除。
6、停供後不影響其他客戶供暖。
7、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用戶與供暖單位簽署供暖合同之後,采暖期內用戶需要遵守繳納暖氣費等的義務,供暖單位則需要位不得推遲、中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等的義務。當然,如果采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此時用戶就不需要重復繳納暖氣費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