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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使用家庭住址可以註冊公司麽

佛山“住改商”新規——《佛山市商事主體住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10類市場主體允許申請住宅作為經營性用房,並給予5年的過渡期,重點探索實施住所信息申報及集群登記改革模式,明確“壹址多照”“壹照多址”“住改商”及監督管理等焦點問題。

結合佛山市產業發展實際情況,《辦法》 規範利用居民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的條件,允許從事高新技術研發、軟件設計、文化創意、動漫制作、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絡交易服務、商務咨詢策劃代理、工業設計、股權投資、鄉村民宿經營等10類環境汙染和安全隱患相對較小的市場主體使用住宅作為經營性用房,並給予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間不得改變原房產性質。

《辦法》雖已印發實施,但不少市民仍有疑問。對此,市工商局昨日專門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辦法》適用的商事主體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經營單位、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企業分支機構。對除列入佛山市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行業等情況以外的商事主體申請登記註冊時,申請人只需向登記機關申報住所信息作為其住所使用證明,無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村(居)委會證明等住所使用證明材料。

《辦法》 探索實施商事主體集群發展的註冊登記模式,明確經區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認定,並經市商改辦備案的產業孵化、互聯網科技、電子商務、金融服務創新、眾創空間、創新創業等產業園(區),其入駐商事主體可實施集群登記。產業園(區)的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公司可作為托管企業,以其住所作為入駐產業園(區)其他商事主體的登記住所,提供住所托管服務。

《辦法》 還放寬了企業住所登記地址限制,區分“壹址多照”的概念及明確登記要求,對商事主體之間有投資關系或股權投資企業及對其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以登記為同壹住所。界定了“壹照多址”登記條件,明確同壹門牌號碼,但屬不同樓層、不同房間的地址,不視為同壹地址。商事主體可以在其住所以外增設經營場所。增設經營場所應當在該商事主體登記機關登記管轄範圍內,並辦理登記手續;增設經營場所經營事項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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