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或者金融秩序正常的國家,大額現金的流通是受到限制的,或者本身就被定義為非法。如果父母的遺產只有幾十萬美元現金,完全不用交稅。但是,如果幾萬塊錢的現金流想逃過稅務局的監管,那純粹是笑話。還不如希望美國稅收體系直接崩潰(沒人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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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需求,以強制和無償的方式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規範性形式。稅收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稅收是國家(政府)財政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滿足公眾的需要,依靠公眾的力量,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行取得財政收入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它體現了在壹定的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征收和納稅利益分配上的壹種特定的分配關系。馬克思指出:1。“稅收是政府機構的經濟基礎,不是別的。”2.“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恩格斯指出:“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公民需要支付費用——稅收。”19世紀的美國法官霍姆斯說:“稅收是我們為文明社會付出的代價。”這些都表明稅收在國家經濟生活和社會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憲法為基礎,調整國家和社會成員在稅收征管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維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規範。它也是國家稅務機關和所有納稅單位和個人依法征稅的行為準則。
根據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征稅對象、權益、適用範圍和功能的不同,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壹般來說,根據稅法功能的不同,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大類。